
這個決定源於採取的法律行動,蘋果在2009年首次提出,要求該公司停止使用iFone品牌,以阻止消費者混淆的可能性。
EI Universal報道稱,iFone的商標名稱註冊於2003年,遠在蘋果這樣做的四年多前。儘管如此,蘋果在墨西哥首次推出iPhone的一年後,尋求獲得以上品牌的唯一控制權失敗了。 一個墨西哥法院引用了更早的商標註冊而拒絕了蘋果的要求,之後墨西哥的公司反訴其受到的損失,可相當於在墨西哥的iPhone銷售收入的40%。iFone的反訴也試圖阻止蘋果銷售iPhone,根據其目前在墨西哥所使用的名稱。
iFone是一家電信公司,銷售通信系統和服務,包括基於IP的電話介面,虛擬辦公服務和交換系統的軟體。這包括Microsoft Maxcom,Axtel和Avay等客戶。
墨西哥第一、二大的運營商Telcel和Movistar定於上週五開始銷售iPhone 5。不能肯定銷售禁令會多快生效,如果這兩個公司會以某種財務結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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